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訴訟法律服務項目公開招標公告
招標人: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況
2017年7月5日,公司與色達縣項目促進中心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總價金額為11405.2197萬元,其中工程建安費為11059.5078萬元。項目位于色達縣洛若鎮,其梁溝安置點總建筑面積12368.09 m2,安置勸退覺姆432人,總建筑面積12368.09m2,配套道路、人行道停車場等配套設施,配置生活、管理、廚房設施設備等;沙瑪溝安置點總建筑面積 11374.45m2,安置勸退覺姆393人,配套道路、人行道、停車場等配套設施,配置生活、管理、廚房設施設備等。項目自2018年竣工以來至今已長達7年,期間多次聯系色達縣項目促進中心進行相關結算工作事宜對方均無回應,目前仍有約7563萬元債權未收回。
二、服務目標
實現案涉項目債權回收。在24個月內完成代理目標。
三、服務范圍與時間
(一)本次服務為全過程服務,自委托合同簽訂至本項目債權回收完畢。本次委托代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訴訟(含反訴)一審、二審(如有)、再審(如有)、保全、執行(如有)、破產程序(如有)、和解、調解和關聯方反訴或另訴案件的一審、二審(如有)、再審(如有)、執行程序(如有)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執行異議等所有程序,直至招標人債權回收完畢。
(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確定債權回收詳細方案、完成訴訟保全,案件受理后24個月內實現服務目標。
若本項目發生反訴導致招標人賬戶被查封凍結,須在20日之內完成解封事宜。
投標人指派的代理律師應積極跟進案件,主動、及時向招標人匯報情況,并主動提出解決方案。
(三)為本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解答和建議,并根據招標人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為本案件涉及重大決策、重大疑難問題等進行法律分析和論證,提供法律意見,根據公司需要列席招標人相關會議,現場提供法律咨詢。
(四)對色達縣項目促進中心和關聯方的財產、股權等資信情況開展盡職調查,出具調查報告;對查詢到的相關方資產進行訴訟保全(如有必要);協助招標人進行商務談判,參與處理項目糾紛,并根據招標人需求,提供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起草、修改、審查相關法律文書。
四、資格要求
(一)依法設立,具有相關執業資質,連續執業五年以上(發生合并或更名的執業時間可連續計算)。
(二)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三年未被相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
(三)在成都市設立有總部或者分支機構,具有固定辦公場所和專職人員,在成都地區的專職執業律師人數應為30人及以上。
(四)至少指派三名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驗的律師組成服務團隊,其中至少有一名律師執業年限在十五年以上,且在最近兩年內有過類似案件勝訴經驗(標的金額不小于2000萬元)。
(五)按規定通過了有關部門的年度檢驗。
(六)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務未因重大執業質量等問題受到省國資委通報。
(七)不存在以下情形:
1.弄虛作假、惡意串通、營私舞整等嚴重不誠信行為的;
2.分別接受利益相對方委托,就同一事項提供有利益沖突的中介服務的;
3.出具虛假或重大失實的業務報告的;
4.違反中介服務合同約定給委托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八)根據中介服務的實際需要確定的其他必要條件。
招標文件領?。?/span>投標人請聯系本公告中的聯系人,至成都市金牛區星輝中路16號星輝大廈10樓綜合辦領取招標文件,投標人領取招標文件時需攜帶單位介紹信原件及單位授權代表證明(單位蓋章)、保密承諾函(單位蓋章)。
投標人應于2025年8月28日下午17:00前將投標材料密封提供至成都市金牛區星輝中路16號星輝大廈十樓會議室(不接受郵寄送達)。
聯系人:楊書涵19182206771,周麗19980794909
地址:成都市金牛區星輝中路16號星輝大廈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
附件:承諾書
備注:我司官網為本公告的唯一發布途徑,我司未授權其他任何機構或平臺發布本信息,請各意向單位注意甄別,謹防上當受騙。
保密承諾書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根據貴司官網2025年8月8日發布的《訴訟法律服務項目公開招標公告》,我所有意向參與公告中提及代理事務的招標事宜。無論我所最終是否中選,是否與貴司簽訂合同,我所均向貴司做如下鄭重承諾:
一、依法合規、誠實守信參與貴司組織的比選事務,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1、弄虛作假、惡意串通、營私舞弊:
2、分別接受利益相對方委托,就同一事項提供有利益沖突的中介服務;
3、未經貴司許可,在報紙、微博、微信、網站等媒介上發布貴司法律服務招標、中標、比選、案件情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信息。
4、完全響應貴司比選文件條件要求,未響應貴司比選文件要求的,同意貴司單方面作廢標或解除代理合同處理。
二、嚴格遵守律所、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規范,嚴格保密參與比選過程中所獲取的貴司商業信息以及與案件相關的所有資料和信息,不得對外作任何披露和泄露。
三、違反上述承諾,給貴司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我所負責消除影響并賠償貴司所受到的全部損失。
特此承諾。
承諾人:
日 期: